请问如果路由批复没有通过而强行施工的话,会被处以什么程度的处罚?
第五条规定,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调查、勘测,所有者应依照《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第五条,将《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一式五份按《实施办法》第四条报相应的审批机关审批。:
第六条规定,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施工,所有者应依照《规定》第六条,将所确定的路由及《路由调查、勘测报告》等有关资料一式五份,按《实施办法》第四条报相应的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条规定,对违反《规定》及《实施办法》的,主管机关有权依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其中第三点规定,(一)外国籍船舶在未经批准的海域作业或在获准的海域内进行未经批准的作业的;(二)未按《规定》和《实施办法》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和备案,擅自进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第四点规定,未按《规定》和《实施办法》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和备案,擅自进行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二十万元。
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规定》及《实施办法》,造成海洋资源、环境或海底电缆、管道等公私财产损害和海上正常秩序危害的,肇事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海域海岛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