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East China Sea Bureau,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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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船舶进入中国领海、内海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改造和拆除批准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17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页面浏览量: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东海区外国船舶进入中国领海、内海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改造和拆除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信息

  事项名称: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子项名称:外国船舶进入中国领海、内海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改造和拆除批准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51002-3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办理依据

  (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性线的指导意见》;

  (四)《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

  (五)《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4号);

  (六)《国家海洋局关于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海规范〔2017〕8号)。

  五、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六、决定机构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七、审批数量

  无限制

  八、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或其合法委托人。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受理、审查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2.施工海域位于中国内水、领海的东海区海域;

  3.维修、改造或拆除施工区域范围合理;

  4.维修、改造或拆除施工方案可行;

  5.有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意见达成一致;

  6.其他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九、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函(海底电缆管道名称和所有者,施工内容和原因,施工单位和船舶,施工时间、计划和方案,施工范围(含坐标及示意图),两侧各两海里(港内为一百米)内海底电缆管道布置情况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船舶资料(船舶证书,船舶主要装备及性能等。)

  3.其他相关资料(电缆管道所有者资信证明,委托书和申请单位证明文件。属于改造或拆除的,还应提交海洋环保相关批复文件。)

  注:1.申请施工区域应尽可能避开已有的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及其他海上设施,无法避开的,还需提供与涉及海底电缆管道或其他海上设施所有者签订的协议;

  2.申请施工区域超过上述范围的应提供必要性说明文件;

  3.申请人应当提交与电子申请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均需标注“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字样,复印件材料均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s://zwfw.mnr.gov.cn)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东海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 海洋行政事务受理处)。

  十、办理基本流程

  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函告海底电缆管道所在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事、渔业、港航、军队等有关部门。经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改造和拆除的决定。

 

  十一、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函告、初审、审查与审定,公文制作与送达等程序。

  十二、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关于同意XX项目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施工的批复》。

  十五、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受理单位及时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单位,并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向申请人发送审批结果电子版。同时,将审批结果的纸质版寄送申请单位。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网上申报和线下提交材料的一致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东海服务中心(海洋行政事务受理处)。

  (二)电话咨询

  东海服务中心(海洋行政事务受理处):021-58670371

  (三)信函和电子邮件咨询:

  东海服务中心(海洋行政事务受理处):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邮编:200137。

  电子邮件:fwzxbgs@ecs.mnr.gov.cn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301室。

  (二)信函和电话投诉: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海域海岛管理处,电话:021-50408871邮编:200137。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东海服务中心(海洋行政事务受理处)。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乘车线路

  公交81路或640路“东塘路马路桥”站下车,往南走约200米。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或电话021-58670371查询审批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