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17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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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东海区石油开发区内已建平台间或者平台与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前备案核准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事项名称: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子项名称: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或者平台和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前备案核准
审批类别:行政审批
项目编码:51002-4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办理依据
(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四)《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
(五)《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4号);
(六)《国家海洋局关于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海规范〔2017〕8号)。
五、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六、决定机构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七、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或其合法委托人。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1.受理、审查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2.预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等海洋专项规划,遵循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完成后应形成规范性成果(即《路由调查勘测报告》),海洋工程勘察和测绘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标准与有关规范,并通过专家评审。
3.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4.预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所经海域不影响国防安全、无重大利益冲突;
5.路由调查勘测实施方案或铺设施工方案可行,内容全面;
6.有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意见达成一致;
7.其他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备案。
九、申请材料
(一)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或者平台和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备案申请材料
1.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加盖申请单位和技术单位公章);
2.调查勘测路由选择依据详细说明材料(加盖技术单位公章);
3.预选路由调查勘测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加盖技术单位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技术材料加盖技术单位公章,其他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或者平台和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备案申请材料
1.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申请书(加盖申请人和施工单位公章);
2.路由调查勘测报告(报批稿) (加盖技术单位公章);
3.铺设施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计划、技术设备等内容)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利益相关单位对本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的书面意见或协议 (加盖申请人公章);
5.环评批复文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6.用海批复文件和不动产权证(加盖申请人公章);
7.其他相关材料(技术材料加盖技术单位公章,其他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
注1: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申请人应当提交与电子申请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含补正材料)。纸质申请材料均需标注“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字样,复印件材料均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注2:路由调查方案、路由调查勘测报告、施工方案均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路由调查勘测报告评审专家应在“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抽取,抽取规则如下:(1)评审专家应至少包括海洋地质、物理海洋、海域管理、海洋工程(或海底电缆管道设计/施工)、海洋生态与渔业等专业各一名专家;(2)专家组至少包括项目所在省1-2名专家,最多不超过2名;(3)评审专家不能评审本单位或与本单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编制的报告;(4)评审专家组组长应为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在库专家。路由调查方案评审专家应在“专家库”中抽取。路由调查方案和施工方案评审专家不能评审本单位或与本单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编制的报告,专家数量为不少于3个的单数。
(三)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s://zwfw.mnr.gov.cn)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东海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 海洋行政事务受理处)。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报件和受理
申请人报送的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全需补充修改的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向申请人下达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二)审批
根据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合理性、函告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备案的决定。
(三)办理批复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批准后,受理单位向申请人发送审批结果。
十一、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函告、审查与决定,公文制作与送达等程序。
十二、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因变更或补充材料等原因,可申请撤回或暂停审批事项。暂停期限不超过三个月,不计入审批时限之内,暂停重启后审批时限重新计算。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审核通过的,印发: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关于准予XX项目路由调查勘测备案的函》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关于准予XX项目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备案的函》。
十五、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受理单位及时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单位,并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向申请人发送审批结果电子版。同时,将审批结果的纸质版寄送申请单位。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网上申报和线下提交材料的一致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东海服务中心(海洋行政事务受理处)。
(二)电话咨询
东海服务中心:021-58670371
(三)信函和电子邮件咨询:
东海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 海洋行政事务受理处,邮编:200137。
电子邮件:fwzxbgs@ecs.mnr.gov.cn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301室。
(二)信函和电话投诉: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海域海岛管理处,电话:021-50408871邮编:200137。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东海服务中心(海洋行政事务受理处)。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乘车线路
公交81路或640路“东塘路马路桥”站下车,往南走约200米。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或电话021-58670371查询审批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