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East China Sea Bureau,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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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地用海分类咨询
      咨询: 2023-03-24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用地用海分类方面的两个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第二十五条关于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的表述,拆船用海为二十年,修造船厂建设工程为五十年。在20201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无明确包含拆船用海的分类表述,所以拆船用海的用海分类是否被包含于“1901工业用海含义中的船舶制造修理;(2)如果在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的情况下,想增加拆船业务,是否需要申请变更海域用途,如需变更,该申请哪种用海类型。

      回复: 2023-03-28
      (1)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5.2.4 船舶工业用海”用海类型的界定“船舶工业用海是指船舶(含渔船)制造、修理、拆解等所使用的海域”,船舶拆解应属船舶工业用海,界定为工业用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具体管理要求请咨询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原审批机关(海洋行政管理部门)。 (海域海岛管理处)